|
|
|
招商合作 |
|
|
|
总代理 |
(一)合作条件
1、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2、具有相当规模的经营场所;
3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;
4、具备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,并有稳定的销售队伍;
5、具备极佳的商业信誉;
6、具备丰富的相关政府关系资源或经销网点。
(二)合作方式
1、厂方授予总代理某区域(或行业)独家代理权,总代理在规定的区域(或行业)内进行销售;
2、总代理向厂方交纳一定保证金,厂方在保证金范围内给予总代理一定比例的铺货,年底结算;
3、厂方对总代理进行销量与市场覆盖率、占有率的考核,总代理接受厂方的财务监督;
4、厂方代办托运,总代理承担运输费用;
5、总代理以厂方名义与客户联系业务、签订合同,并承担各种业务费用,厂方直接向客户发货,货款付至厂方帐户,货款全部回笼后,厂方付给总代理佣金或折扣,总代理事先垫付货款的,可享受更高比例佣金或折扣。
|
|
|
|